“财务人员侵占2.19亿元”一事信披不及时 中百集团警示函监管函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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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侵占2.19亿元”一事信披不及时 中百集团警示函监管函连收
2023-12-20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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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人员卷走2.19亿元被抓捕归案后,连锁超市龙头中百集团(000759)又遭监管。
  12月20日,湖北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向中百集团出具警示函和监管函,两份监管文件均指出中百集团存在信披不及时问题。
图片来源:中百集团公告
图片来源:深交所公告
  据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百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发现财务人员邵某某存在职务侵占公司资金嫌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该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初步估算侵占资金金额累计约2.19亿元,预计导致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增加约2.19亿元,应付账款增加约2.19亿元,初步预估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约2.1亿元,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约0.5亿元,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总额累计约1.6亿元。(此前报道:涉嫌职务侵占2.19亿元资金,窜逃境外!中百集团子公司财务人员邵某某被抓捕到案)
  上述中百集团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及《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但直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汪梅方作为公司董事长、张俊作为公司总经理、胡剑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慧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梅方、张俊、胡剑、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级市场上,中百集团今日开盘低走,截至收盘,中百集团跌5.26%,报4.68元/股。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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