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 顺德发布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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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 顺德发布最新通知
2024-01-16 15:50:00
事关烟花爆竹,顺德发布最新通知。1月15日,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顺德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称,为方便市民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遏制非法经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顺德区实际,现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点情况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 规划布点方案” ),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度竞争,规划期内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控制在36家以内。支持鼓励民企依法参与其中的1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设经营, 区属国资国企参与余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的建设经营并承担起“打非治违” 等方面的国企担当。全区推广临时建筑物(产品储存仓或拼接式板房)为主。社会经营布点规划具体见下表:
图片  许可经营(零售)时间与区政府公布的燃放时间相当,不超过一年期,具体以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
  二、基本程序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报名条件和初审
  有意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对照规划布点方案,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和设施、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合法的货源,向属地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应急办” )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报名。提交申请或补交资料需在2024年1月22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镇(街道)应急办接受报名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由属地镇(街道)应急办开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见附件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申请人要做好解释。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许可单位确定
  各镇(街道)社会经营者合格的申请数量超过属地镇(街道) 社会经营布点规划数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见附件3),邀请纪委监委、公证处等监督。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替参加,受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选址确认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通知书(名称保留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摇号,按各镇(街道)布点规划数 1:1 等额确定入选名单。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提交申请
  经摇号确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见附件 5),再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 4); 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如摇号入选的单位放弃申请资格或在后续核查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资料审查
  各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现场核查
  1.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后,组织执法人员及属地应急办联合对各单位选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经统筹考虑、合理规划,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选址。
  2.现场核查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符合安全要求的进入发证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该布点规划取消,不递补空额。
  (六)发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具备发证条件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
  (一)各镇(街道)应急办受理申报材料时限。截止至2024年1月22日结束。
  (二)各镇(街道)初审时限。截止至2024年1月23日结束。
  (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摇号时间。2024 年1月24日。
  (四)区应急管理局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时间。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组织对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选址和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核、核查,2024年2月1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和发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年)》,依法合理选点。
  (二)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精神,严把准入关。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需向有资质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六)参与许可审查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维护政府工作人员良好形象,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报请纪检部门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757-22802793(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审批服务科))
  投诉监督电话:0757-22803056(区纪委监委驻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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